本报讯 (记者 佘峥)市招生考试中心昨日公布了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可以享受的照顾政策。
下列考生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2)散居在汉族居住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3)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受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
下列考生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限声乐、器乐、舞蹈三项),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个人前三名者(报考音乐类专业的不照顾);
(3)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简称市级见义勇为者或子女);
(4)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或教育厅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的)以上举办的省运会、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个人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不照顾)。上述可享受照顾的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含软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11项;
(5)第一批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专业(含体育、音乐、美术类教育专业)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党校、军队院校)的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含学前教育)的教师(含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子女。
下列考生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1)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学科竞赛(仅限2004年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2005年全国初中数学竞赛、全国初中应用物理知识竞赛、全国初中化学素质与实验能力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
(2)生活在海岛(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少数民族考生;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烈士子女;
(5)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赛原始成绩);
(6)福建省省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7)第一批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专业的省优秀教育世家的教师子女或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的专职教职员工(含在农村离退休的公办教职员工和民办教师)的子女。